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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好医生评选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7-07-03 14:57:07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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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名称
安徽好医生。
二、宗旨
“安徽好医生”是根据安徽省医师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四条“积极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平安医院”和“评选好医师”等系列活动”的规定,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立的全省医师行业的奖项。旨在致力于展现坚守在临床一线(尤其是基层临床一线)、救死扶伤、精进审慎、乐于奉献的新时代医师群体形象,着重在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为全省广大医师树立学习榜样。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安徽省医师协会。
2.初评委员会:由安徽省医师协会负责组织部分全省知名的专家及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初评委员会负责初审工作。
3.终评委员会:由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安徽省医师协会领导班子、全省知名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负责终审工作。
注:初审专家与终审专家不重复
四、评选时间
2017年开始,每二年评选一次。
五、奖励名额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0名获奖医生:其中三级医疗卫生机构10名;二级医疗卫生机构50名;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40名。
六、评选条件
1、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从事医师职业超过10年,全年从事医疗卫生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2/3的临床、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师。
2、热爱祖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我省医药体制改革,表现突出。
3、在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医德高尚,医风正派。注重医患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4、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医疗实践中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
5、截至申报时间从事医师职业无医疗事故和医德医风问题,坚持执行反腐倡廉的规定,没有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大处方、开单提成等违纪违法行为。
6、已获江淮名医或者同级别奖励的医师不参加评选。
七、申报及评选办法
1、非会员单位由所属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一名候选人,汇总后以市为单位报省医师协会。
2、各会员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一名候选人报省医师协会。
3、每位候选人报送2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主要先进事迹(300字)11份,并填写《安徽好医生奖推荐表》(另附)11份。(准备组织11名评审专家)
4、根据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会员单位报送材料,经初评组和终评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1:1.2的比例选出候选人,进行“网上评选”确定最终入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当选人员。
5、评选工作提交省卫生计生委和社会监督。
八、表彰奖励方式及奖项运用
安徽省医师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医师授予《安徽好医生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协会负责将获奖者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
九、经费来源
协会自筹,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公益捐赠。
十、本办法由安徽省医师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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