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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15:18:59来源:管理员 阅读: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全科医生培训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制定了《安徽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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